彭某是大田街道人,今年75岁,以上山采药为生。当天上午9点左右,彭某到梅岙水库附近的一座山上采药。“啊!”经过一个上坡路段时,彭某突然发出一声惨叫,右脚一阵剧痛,一个铁制野猪夹紧紧夹住了他的右脚。
彭某试图扳开野猪夹,可是不管发多少力,野猪夹夹在右脚纹丝不动。每扳动一次,野猪夹反而夹得更牢,而且野猪夹上还有一根铁丝牢牢地绑在树上。彭某只好坐在原地,掏出手机给家人打电话,儿子接到电话后马上拨打110报警。
9点46分,大洋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派遣2位民警及14位队员乘坐1辆出警车和一辆巡逻车火速赶往现场,进行施救。
由于事发地点在山上,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能将警车停在路边。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和彭大爷的儿子扛着着沉重的液压剪等救援器材顺着山路蜿蜒上山。
民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跋涉终于在山上找到了被困者,看见彭某正坐在半山腰,不停地呻吟着。
“快帮帮我,现在我的脚发麻,没有一点知觉,是不是废掉了?”彭某满脸痛苦。
队员们见状立即用有关器械对野猪夹扩张,才把铁夹子从老人脚上取下来。
这个钢制的野猪夹子是用成人大拇指粗的钢筋制成。为了防止被夹住的动物逃脱,夹子的两端都做成狼牙状,老人脚踝部的小洞就是这种狼牙状尖齿留下的。由于地势正处在半山腰,山路陡峭,民警搀扶着彭某往山下走。
“上山采药时经过一个上坡路段,脚放在空地上,就听见‘啪’的一声,什么东西就将脚给夹住了,当时钻心的疼,我低头一看才知道中了‘埋伏’。”说起当时那一幕,彭某还心有余悸。
到达路面后,民警立即将彭某扶上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捕兽夹伤人的事件近年屡屡发生。就在一个多月前的2014年11月28日,在江南街道长石岭山上,市民老徐在上山寻找兰花的过程中,左腿不慎被草丛中的野猪夹夹住,无法脱身。消防官兵利用切割机切断野猪夹,成功将老徐救出。(见2014年12月2日本报第二版《男子上山挖兰花,腿被野猪夹夹牢了》)
派出所民警提醒大家,放捕兽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私放野猪夹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会构成民法中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侵权,如果行为人不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就应承担完全的民事赔偿责任。派出所民警同时也提醒市民,上山时注意安全。一旦误中野猪夹,一定要镇定,尽量保持原来的姿势,并在第一时间报警接受救助。
(范水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