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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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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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对家暴说“不”
  □陈胡萍

  日前,在河头镇“拒绝家庭暴力、共创平安家庭”宣传活动中,一名妇女反映被丈夫家暴多年。得知该情况,河头镇妇联迅速联系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干预,确保家暴不再发生。此次事件中,这名妇女面对家暴勇敢说“不”,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值得称赞。

  每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根据2016年全国妇联针对已婚夫妇的一项调查显示,30%的已婚妇女曾经历过某种形式的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中国女性遭受家暴,有言语辱骂、身体暴力、烟头烫伤、皮鞭抽打、菜刀恐吓等形式;而且,40%的女性杀人案件和家暴有关,每年约有9.4万名妇女因不堪家暴自杀。

  家暴隐痛已经绝非私事,但是,受“家丑不可外扬”旧观念的影响,家暴行为大都是关起门来实施的,比较隐蔽,也被称为“静悄悄的犯罪”“门后面的犯罪”;大多女性在经历家暴后,往往都会选择隐忍和沉默,不能及时得到执法机关的有效干预。

  在家庭生活中,我们需要建立平等和谐、相互关爱的氛围。虽然造成家暴的缘由不一,但这种行为让家庭成员在本该“最温暖的地方”遭受到了“最不该有”的创伤。记者认为,家暴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应该因为家庭成员之间拥有的血缘和情感关系而被遮蔽或者豁免。

  面对家暴,受害者要敢于为自己“发声”,勇敢地说“不”。各级各部门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认识家暴的危害,对施暴者形成一致声讨的高压态势。执法部门更要及时有效地介入家暴案件,对施暴者予以有力的制裁。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增加她们对家暴说“不”的勇气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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