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孩子都是花朵,每朵花朵都需要阳光。在我市,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穿过城市,越过山野,把法治的阳光洒向全市每一个校园、每一个角落,努力践行着“法治护航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
法制阳光 温暖未成年人
“翻阅本本案卷,让我们深感痛心和惋惜的是,看到一个个孩子因为年少无知、不懂法律而锒铛入狱,看到一个个孩子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被侵害,看到一个个孩子因为父母的失职而承受不该有的痛苦,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去尽我们的职责。”通过对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和受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原因分析,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们坚信:教育是最好的预防,预防是最好的保护。为此,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构建“法治进校园”长效机制,主导建立“1+1+N”保护模式,即与市教育局联合,牵手团市委、市妇联、志愿者团体、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力量,为未成年人搭建起一片法治蓝天。
他们的脚步不停歇,精心设计法治教育课程,组建法治宣讲团,赴全市各中小学开展各类主题鲜明的宣讲活动,并积极引导教师和家长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而为丰富法制教育形式,提升警示效果,他们充分借助“两微一端”新媒体,组织多层次多领域的互动式、体验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和学校提供了更为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和更加便捷的学法渠道。
点滴关怀 护航罪错少年
“孩子犯了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错,倘若可以,我们当然尽己所能去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顺利度过这艰难时期……”长期以来,他们凭着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满腔热忱,客观、全面地审查每起未检案件,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政策、“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平等保护每一位罪错少年。
他们持续探索创新,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成立“心·新”工作室,办案环境更为平和、亲切,讯问也由此转化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感化教育的“课堂”。他们不断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双向保护制度,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制度,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确保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他们通过家庭走访、心理辅导、困难帮扶及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使涉罪未成年人尽快融入社会。而另一方面,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除实行“一站式”取证工作外,针对心理创伤严重者,引入专业的心理疏导机制,尽力抚慰心理创伤,引导他们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