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去年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说起。2011年1月30日19时50分左右,在巾山东路8号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行人陈某和姚某由南往北在横穿公路时,被一辆伪造牌照的轿车撞倒在地。这名驾驶员驾着该车仓皇地逃离现场,在撞上非机动车道上的电线杆后无法行驶,才下车弃车逃离。20时许,倒在巾山东路路面上的陈某,又被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碾压,同样,这位驾驶员也是驶离了现场。但他迫于压力,在20时40分左右,又回到现场向处理的交警投案。事故发生后,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了。
这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对交警来说,弄明第一个事故肇事者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是这起事故的关键人物。当警方用车找人的方法,先识破了那副号牌系伪造的,再按车辆登记信息找到临海某某汽车租赁公司时,查到这辆车是以吴某某的驾驶证租下的。但当交警来到吴某某家时,却是人去楼空,不知踪影。
一周后,线人传上了一条线索:这辆号牌为浙JWJ8XX轿车是陈某某花钱租下的,当发生事故时也是陈某某驾驶的,为什么要用吴某某的驾驶证租赁呢?原来,陈某某是一个没有驾驶证的行为人,租车只好借用好友吴某某的驾照。一天下午,当闻信得知,陈某某与吴某某两人托人在某某大酒店商量对策和经济补偿方法时。就马上安排人手暗地靠上,但对方有如惊兔,警方还是扑空。
去年8月中旬,出逃在外的吴某某迫于警方压力,经反复掂量后,终于来到临海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虽然他的口供进一步证实了线人提供内容的准确性,但单凭吴某某的一方供词是无法结案的。到10月上旬,公安内部全国上下开展的“清网行动”白日化阶段时,因“故意伤害”而上网的陈某某,终被当地派出所“请”到了看守所。
对他保持高度关注的临海交警,当晚就到看守所对他进行提审,但陈某某就是咬牙只承认自己因打架而致人伤害的事实,绝不承认自己驾车致人死亡而逃逸的违法行为。虽然临海交警大队事故民警一而再、再而三地赴看守所提审,但一时间要想从他口有所突破还是比较有难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痛失亲人的陈某家属和受伤的姚某,来市交警大队事故办案处也越来越频繁了,对交警的办案能力也是越来越不相信了。
今年5月份刚到任的金高平,深感肩上的压力空前之大。他和以前办案民警一起,翻开厚厚的案卷进行细细地重温,从陈某某的平时生活中找细节,从亲人中找心理薄弱点,从人脉中寻找突破口……
8月20日,市交警事故中队“1·3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专案组,第四次驻入了临海市看守所。这次专案组来看守所前,可真下足了功夫,根据事先准备的详细材料,第一晚就有的放矢,几乎句句都击在陈某某的心坎上,加上金高平的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提审艺术,到24时左右,陈某某终于开口要支香烟抽了。陈某某边对付着民警的提问,边脑海里进行剧烈的思想斗争,额头上的豆大汗珠不时冒出,第二天早晨1时左右,陈某某那条侥幸的心理防线终于彻底垮掉了,彻底交代了自己交通逃逸的实事。
(金林伟 柳益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