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7年3月15日起到2017年3月22日止。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科室: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市府大楼3楼
邮编:317000
举报电话:0576-85112380
短信举报:18157612384
(公示内容详见第4版)
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