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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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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临海市兵员征集法规政策解读

  一、入伍条件。

  政治思想: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坚决为抵制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无违法乱纪、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行为。

  年龄: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二、有关政策。(一)国家政策。

  1.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2.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3.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4.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5.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6.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7.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8.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9.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10.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11.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13.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二)临海市出台的政策。

  临海市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之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1.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要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退役后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2.在本市批准入伍的本市户籍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市政府于翌年年底前给予其家庭6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入学前户籍为非本市的台州学院、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生,市政府于翌年年底前给予其家庭1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因身体或思想等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不予奖励。

  3.入伍前户籍在本市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军服义务兵役的,服兵役期间,其每年家属优待金按照本市普通义务兵标准增加2000元,按原渠道发放。

  4.本市农业户籍士兵退役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非农户口退役士兵标准发放安置补助金:①大学入学前为本市户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②入伍前为本市户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

  5.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每年拿出部分录用计划,面向本地户籍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

  6.转业士官安置继续采取指令性安置与自谋择业相结合的方法,户口转为非农的农村籍转业士官选择自谋职业的,经本人同意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恢复农村户口,享受村民同等待遇。村集体组织应当保障户口仍登记在本村的农村籍士官服役期间集体分配的各项权利。

  (三)临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技能培训。

  1.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实行“双考”安置,以40%的比例安排到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部队表现考绩和基础知识考试,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其余安置对象推荐到上市企业工作或选择自主就业。

  2.自主就业的安置对象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指部队退役金和地方经济补助之和)的具体标准:城镇退役义务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2.5万元,超期服役的,多服一周年给予0.75万元;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在2年城镇义务兵经济补助基础上,按多服役一周年给予0.8万元补助,并发给1个月安置期间的500元生活补助费;农村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不分复员和退伍,按其服役年限,每人每年给予0.55万元补助。

  3.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我市的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设置了汽车驾驶、汽车修理、电工、数控车床、电焊等专业。同时,对于愿意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可免试进入中等职技校就读,对于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统一纳入省统招体系,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承担,并发给每人每月300元补助。

  咨询电话:85111936  何参谋

  临海市征兵办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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