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鼎钢制履带有限公司(前身系台州市中天精密铸钢厂、临海市永鼎钢制履带有限公司),因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需要,聘请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及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对浙江永鼎钢制履带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前的股权沿革的规范和调查。在查阅工商登记部门工商登记材料,对控股股东进行访谈的基础上。为避免因错登、漏登而给股份规范化带来法律上的纠纷,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发布本通告。请有下列情形之机构和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半个月内书面联系(方式如下): 一、与浙江永鼎钢制履带有限公司(含其前身)股东签订过股份代持协议的。
二、与浙江永鼎钢制履带有限公司(含其前身)及其股东签订过债权转股权,或是股权转债权协议的。
三、以投资款名义投资过浙江永鼎钢制履带有限公司(含其前身),且以“股利分红”方式及名义获得过收益的。
有以上情况的机构及个人,请将有关书面材料(复印件)寄至以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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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于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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