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批复强调,《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要纳入临海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文物本体保护,有效维护周边环境风貌,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完整。
台州府城墙位于古城街道,具有军事防御与城市防洪双重功能。城墙始建于东晋,扩建与唐代,北宋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重建后,逐渐形成“九门”:镇宁、兴善、丰泰、括苍、崇和、靖越、朝天七门及子城的顺正、延庆二门的规格。后元代统治者下令拆毁各地城墙,台州府城墙因其防御水患的重要功能得以幸免。明代台州府城墙在谭纶、戚继光领导的抗倭战争中发挥作用,在此创建的空心敌台影响了北方长城的修建,故有台州府城墙是北方长城的“师范”和“蓝本”一说。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建镇宁、兴善、靖越、朝天四门瓮城。台州府城墙于1997年被省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府城平面基本呈方形,城墙周长6285米。城墙西、南两面临灵江,北面城墙蜿蜒于北固山上,东面位于东湖以西,城墙延伸至灵江江岸与南段连接;以灵江、东湖天然水系为护城河。现仅存西、南、北三面城墙约4731米,东面城墙已于1956年拆除,辟为交通干道,仅存东南端约60米城墙。城墙高度一般为6至7米,下宽8至9米,上宽4米。现存靖越、兴善、镇宁、朝天四座清代城门(含瓮城)。原丰泰门和括苍门在历史上已被堵塞,东城门(崇和门)1956年被拆除,2001年重建。
“为正确处理台州府城墙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我市聘请了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市文广新局局长苏小锐告诉记者,“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是我市指导、管理城墙保护工作的基本手段,是实施城墙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条件。”
据了解,根据《台州府城墙保护规划》,我市明确了台州府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分期对台州府城墙文物本体在原址进行保护并制定保护展示措施;对城墙历史环境和包括建筑、用地、道路、景观、使用方式等在内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使得文物价值和临海古城的历史文化信息和景观效果凸显出来;把台州府城墙这一国保单位与古城文化资源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展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