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7号)文件规定,对于2016年2月1日以前在临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已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工程(详见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75697/index.html),至今尚未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手续的,请建设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带相关资料来我中心办理结算手续。逾期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对预缴的专项资金按规定予以全额结转,缴入国库,不再办理结算手续。 特此公告
临海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2020年6月30日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建设大楼20楼,联系电话:0576-8538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