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新政加大了财政补贴的力度。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按所缴纳契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税务部门受理申报日为准)补贴房屋类型为住宅类房屋,不含商住、商业等非住宅用房。这样一来,购房者买此类房所付的营业税、契税等费用都将大大减免。
此外,新政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加大了支持力度。市建设规划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为我们算了一笔账。一套144平方米以下满两年未满五年的普通商品住宅,假如评估价格为150万元,在新政出台之前首套房要交12万多元的税费,非首套房则交14万多元。而新政实施后,同样的150万元的房子,税减免的差距很大,大概能省掉10万元左右相关的税费。
据了解,我市商品住房开发集中在2009年至2013这5年间,新政出台以后,这些住房交易的优惠力度更大,交易成本更低。此次我市房地产政策是在今年3月30日国家楼市新政基础上的进一步惠民举措。除了减免购房者的税费之外,新政还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环节,完善物业保修金交存制度,并且缓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