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解读了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 并就有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强调,医保是完善社会保障的需要,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参保登记和缴费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要抓好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政策信息“三个全覆盖”“三个讲透”;要抓好业务培训,读懂、吃透医保征缴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贴心的服务;要抓好监督检查,积极探索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互联,完善服务措施。
会后,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医保业务经办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据悉,2020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1340元(各级财政补助860元,个人缴纳480元),其中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60元。缴费范围、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等均按新年度要求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