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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3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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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要求

  一、“十必须”

  1.必须保证厂房消防审验合格。

  2.必须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3.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开展每日安全巡查。

  6.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

  7.必须安装联动逃生警铃。

  8.必须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

  9.必须组织联合应急演练。

  10.必须清退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二、“十不准”

  1.不准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2.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断、装修装饰。

  3.不准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宿舍。

  4.不准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

  5.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不准违规分租转租厂房。

  7.不准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

  8.不准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

  9.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10.不准违规充停电动车。

  三、“十必会”

  1.会第一时间报火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

  4.会自救逃生。

  5.会使用联动逃生警铃、逃生装备。

  6.会按规程安全操作。

  7.会排查岗位事故隐患。

  8.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会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10.会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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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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